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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監獄官:刑法#46621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對其父 A 欲將家族公司交由外人經營一事素有不滿。某日,甲邀集網友乙,並向 乙稱:「只是要教訓一下 A」。乙同意幫甲出口氣,甲、乙遂於翌日晚間 A 返家途 中,蒙面持棍棒加以毆打。A 僅手腳受傷,傷勢並不嚴重,但因 A 素有嚴重心臟疾 病,無法承受此般驚嚇而猝死。又甲明知 A 之心臟宿疾嚴重,對其遭受過度刺激就 可能有生命危險一事知之甚詳,卻因怨憤而認為即使如此也不違背本意,而乙對此 則毫無所知,請問甲、乙之刑責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yuan

(一)甲乙成立277條普通傷害罪共同正犯
                              


(二)甲成立280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乙不成立280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31條第2項之規定,無特定關係之人僅能科以通常之刑)
(三)甲成立271普通殺人罪

      乙不成立普通殺人罪(異常因果歷程)
      

(四)甲成立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乙不成立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五)乙不成立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加重結果,但乙欠缺預見可能性)

競合:

甲成立280+271+272+277-法條競合(論272)
乙成立277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