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成立277條普通傷害罪共同正犯
(二)甲成立280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乙不成立280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31條第2項之規定,無特定關係之人僅能科以通常之刑)
(三)甲成立271普通殺人罪
乙不成立普通殺人罪(異常因果歷程)
(四)甲成立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乙不成立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五)乙不成立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加重結果,但乙欠缺預見可能性)
競合:
甲成立280+271+272+277-法條競合(論272)
乙成立277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