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題當中,乙為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乙丙之間法律行為效力如何?買賣契約與物權行為,這兩個行為皆因為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87 I本文規定,當然是無效的。
b.本題當中的丁,可否取得民法§759-1 II主張善意取得之適用嗎?由於丁是因繼承,而取得A屋之所有權,並非依法律行為而取得,所以與民法§759-1 II之要件不符,故丁不能主張善意取得A屋之所有權。
c.其次民法§87 I但書所保護之善意第三人,學說上認為不包括相對人的繼承人,所以丁也不能主張民法§87 I但書之保護。換言之,本題當中A屋仍屬乙所有,只是由丁繼承而取得登記,所以乙可以依照民法§767 I中段,請求丁塗銷A屋之所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