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須依254條規定向甲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甲於期限內不履行者,丙始得解除。
丙得依242及243規定代位甲請求乙交付A車。依規定,債務人甲給付遲延並怠於行使其向乙請求交付A車之權利時,債權人丙得以自己名義,代位甲向乙請求交付A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