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在酒館喝酒,離開時甲知道自己已有醉意,於是在街邊召喚並搭乘乙所駕駛之計程車回家。在計程車上,甲原想利用機會在車上小睡,不料 剛閉上眼時,被重大震動驚醒。原來乙在停等紅綠燈時,被後車追撞。 乙額頭輕微擦傷而流血,血跡從外觀上很像乙的臉部受到重大傷害,乙 受到撞擊回神後,從照後鏡看到自己,以為有毀容的傷害危險,乙竟不 顧事故處理,直接攔停另一台計程車赴醫。甲看著乙搭上計程車離去, 認為乙不可以一走了之,應留在現場。甲覺得乙是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甲看到路邊有一台外送服務人員的機車沒熄火停在路邊,雖然機車主人不在,甲仍以借用的想法直接騎上該機車追趕並準備攔停乙所 搭乘的計程車。不料甲因不勝酒力無法駕馭機車,在轉彎時甲連同機車摔倒在路邊,機車後的貨品因此甩出,剛好擊中一名路人 A 的鼻梁,使得 A 流鼻血。警察到場處理後,對甲進行酒測,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 每公升 0.18 毫克。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