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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民法#43386
科目:民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出資購買營業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後靠行於 A 交通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 營業,並登記為 A 公司所有,系爭車輛兩側車身均印有「A 公司」之標示;嗣後甲 將系爭車輛出租予乙營業使用,乙承租系爭車輛後,不久即申請加入 B 交通有限公司 (下稱 B 公司)車隊,並經 B 公司審查相關資料後,同意乙裝設無線電相關設備, 並接受其調度派遣載客,且系爭車輛之車身及車頂燈印有「B 衛星」車隊字樣及手 機直撥叫車專線等。而乙於加入 B 公司車隊之隔日駕駛系爭車輛載客時,其未遵守 交通號誌而違規闖紅燈行駛,撞倒上班族丙所騎乘之機車,丙因而受傷住院二個月 始痊癒出院。丙住院期間乃由其母親看護。試問:丙對 B 公司得否請求損害賠償?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