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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高等考試_二級_一般行政(一般組)、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戶政(兩岸組)、法制:行政法研究(重複)#4555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公司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件,受到法務部裁罰巨額之罰鍰。甲公司認為 法務部之處分並不合法,乃於訴願期限內經由法務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經行政院 審議後,以法務部未詳查事實與該罰之具體金額為由,作成原處分撤銷之決定。該 訴願決定書主文僅記載:「原處分撤銷之。」但於訴願決定理由欄內,卻記載「原 處分機關法務部未詳查甲公司之違規事實與該罰之具體金額,原處分應予撤銷。由 原處分機關詳查後,另為適當的處理」。請問:根據我國現行訴願法制,法務部根據 行政院該訴願決定,能否再對甲公司作成任何金額之不利處分?原因何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