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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行政法#6304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公司以「美麗纖活飲」指定使用於營養滋補劑及不含酒精之飲料、水果飲料、果 汁、蔬菜汁等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獲准。乙認為「美麗纖活飲」 為描述商品之說明性文字,依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應不具識別性,提出異議,智 慧財產局為異議成立之決定,撤銷甲公司之商標註冊。甲公司不服異議成立之決 定,應如何救濟?智慧財產局主張其對商標識別性之認定有判斷餘地,是否有理 由?(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大胖
尚未念到此處,本題無法作答
詳解 提供者:pangjiu502
準,應不具識別性,提出異議,智 慧財產局為異議成立之決定,撤銷甲公司之商標註冊。甲公司不服異議成立之決 定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estpaper.php?id=11572568&task=&1506306847#ixzz4teefkhdc
詳解 提供者:allien

(一)甲公司應提起撤銷訴願、訴訟

    1.甲之商標註冊經撤銷,該當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

    2.乙公司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所作之決定,涉及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之性質。(這部分有點不確定是不是類似商標近似訴訟,屬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

    3.因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受有負擔之第三人,若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自應許其提起爭訟,也應賦予相當於當事人之正當法律程序、訴訟權之保障。

    4.於此,甲公司因乙向智慧財產局提出之異議,使其商標註冊經撤銷,認為違法不當損害其權力或法律上利益,應提起撤銷訴願,於訴願不服時,再提起撤銷訴訟。(訴願法第1條、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二)判斷餘地

    1.判斷餘地理論係指,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法院審查密度,可參照釋字553

    2.行政法院得否審查:全面審查說/審查界線說

    3.行政機關就其職權範圍內有較多之專業知識及經驗,原則上於涉及醫藥、科技、環保、能力、學識測驗等,應尊重行政機關之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自應採較高之標準。此外,也應審酌其係機關首長為之亦或是委員會作成,行政法院得介入審查是否遵守法律程序、涵攝有無瑕疵等範圍

    4.係爭案件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就涉及預測性及評估性之專業判斷,其主張有判斷餘地,有理由。





詳解 提供者:BUF
甲應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撤銷處分,且一併提起異議。
詳解 提供者:F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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