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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4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二人共有A 地,各有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二人共同將A 地出租與丙,丙於A地上建有B 屋一棟,之後,甲出賣其應有部分給丁,問乙和丙可以向甲主張何種權利?(35 )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pig316603
乙向甲提優先購買權,丙向甲提出承租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