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原住民 四等 民法物權編概要#71833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丁無權占有 A 地,甲是否可以單獨向法院起 訴請求丁返還 A 地,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蔡怡郡
可以。 民法817條: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一物有所有權者,應為共有人。 甲乙丙為a地之共同共有人,丁為無權占有。 就民法821條:各共有人對其第三人,得就共有物的全部所有權的請求,但回復共有物的請求權僅得為共有人的利益為之。 所以甲可以單獨向丁請求返還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