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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民法#121420
科目:民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丙共有 A 地一筆,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於民國 112 年 9 月 起,丁未得共有人之同意,擅自於該地劃設三十個停車位,並以每個月租金新臺幣五千元對外出租,三十個車位當即全數出租。甲於民國 113 年 3 月發現 A 地為丁所占用,甲可否要求丁將 A 地及占用 A 地期間所 收取租金返還於自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