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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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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11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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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11614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116141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現有 100 戶住戶之 A 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經乙主管機關檢查發現其消防安全設備違反消防法(以下稱同法)第 6 條第 1 項之規定,且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對此,乙機關遂依同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科處罰鍰,再通知場所管理權人甲限期改善,惟其屆期仍不改善。試問:此一情形,乙機關得否依同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對 A 公寓大廈之管理權人甲按次處罰,並對系爭 A 公寓大廈作成停止使用之處分?(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刷LeetCode不如刷申論題
本題的劇本沒給告誡程序,限期改善沒寫具體時間,又法條明文規定「罰鍰」,本題連續處罰應該定性為行政罰,會比較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