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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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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社會行政、政風:行政法#4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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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8年 - 98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社會行政、政風:行政法#48243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8年 - 98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社會行政、政風:行政法#48243
科目:
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9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復審與申訴制度,試說明其意義並比較 兩者之異同。(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hamyioo
一般人民的救濟途徑為:訴願、訴訟,但公務人員的身分和一般人民有所不同,在救濟方式上則為:復審、訴願,
詳解
提供者:朱大隻
a.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申訴-不服申訴結果-再申訴。 b.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復審(保訓會)-不服復審結果-行政訴訟 (三級二審)。 復審確定後(未提起行政訴訟),發現再審議事由(保障法第94條)-再審議。
詳解
提供者:等放榜了!盡力了
詳解
提供者:Joli Chan
復審:標的行政處分 申訴:工作條件,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