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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3453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民國 91 年 5 月 22 日修正前之水污染防治法第 21 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 統應設置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 依其行政專業之考量,訂定法規命令「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依該 辦法第 22 條第 1 款規定,專責人員執行業務違法或不當,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 健康,情節嚴重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專業人員合格證書。假設專責人員 A 執行業務違法而遭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專業人員合格證書,問:中央主管機關之撤 銷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gina
【公職王擬答】 主管機關依水污法第 21 條規定,授權訂定環保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並就其執行業務違 法或不當,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兹就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分別說明如下: 
(一)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概念:法治國家之行政行為應具有預見可能性、衡量可能及審查可能性。尤其對於干涉人民權益 之行為必須有法律之授權,而授權之法律亦必須充分明確規定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明列法律授權的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法規命令涉及限制人民的權利義務時,該法規命令須為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法律整體上將授權的內容、範圍、目的作為具體明確之授權始具有合法性。
(二)我國大法官解釋建構的授權明確性原則: 
1.釋字第 313 號解釋:
(1)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科處罰鍰,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 數額,應由法律定之。 
(2)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授權之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然後 據以發布命令,始符憲法第 23 條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意旨。 

2.釋字第 367 號解釋:上述目的、內容及範圍明確性之判斷標準,釋字第 367 號中,再度加 以利用。此號解釋對授權命令之合法要件,並區分其性質,作不同之論斷: 
(1)特定授權:即解釋理由書所稱:「法律之授權涉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者」,其授權之目 的、範圍及內容必須符合具體明確之條件,亦為憲法之所許。 
(2)概括授權:即解釋理由書所稱:「法律僅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其合法 要件首須「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其次係「就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 性、技術性之事項」加以規定。 

(三)法規命令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具體明確之授權? 
1.在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中,憲法上之其他自由權利,得以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 令為補充規定,亦為憲法之所許。 
2.而所謂的「具體」的授權,係指授權之目的(特定目的),範圍(範圍明確)及內容(內容具 體),必須符合具體明確之條件,始具合法性。至於如何辨識內容、目的及範圍是否具體, 依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見解:「係就授權條款與該法律條文之關聯性,以及制定過程中 所表現的整體目的,運用通常法學解釋原則所得知授權條款之內容、目的及範圍」。(釋 394、480、506) 
3.至於所謂「是否明確」,係就法律效果而言。人民是否事前有「預見的可能性」,以及事 後是否具有「司法審查可能性」為判斷基準(釋字 432、491、522 號)。

 綜上所述,該法規命令雖有法律之授權,但欠缺法律(水污法)之具體明確授權,對人民合格 證書之撤銷影響人民自由、權利並非輕微,其應有法律之具體明確授權,以符合憲法第 23 條 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
參考資料
詳解 提供者:兔子
該中央主管機關之撤銷行為所依據之辦法雖有法律授權,但欠具體明確授權,該撤銷行為影響人民自由,權利非屬輕微,有違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
詳解 提供者:林永唯
不合法 應有法律保留的適用
詳解 提供者:Poke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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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TAMA
授權明確性,包涵明確性原則432
詳解 提供者:Heart CHou
合法
詳解 提供者:蔡蔡
合法
詳解 提供者:郭耀灃
別再叫我寫申論題了,我真的來不及回答了....
詳解 提供者:Persha.Y

          

詳解 提供者:林美

依釋字612是合法的 若按法律保留原則為違法 照這樣看下來好像有兩種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