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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行政法概要#1205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3 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請問本法第 3 項規定是否符合行政法上之授權明確性原則?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特考單手虐
釋字第680號規定 授權該條第三項全部委由行政院公告之,既未規定為何種目的而為管制,亦未指名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數額時應考量之因素,且授權之母法亦乏其他可據以推論相關事項之規定可稽,必須從行政院訂定公告之「管制物品及數額」中,始能知悉可罰行為之內容,另縱由懲戒走私條例整體觀察,亦無從預見私運任何物品達何等數額將因公告而有受處罰之可能,自屬授權不明確,而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
詳解 提供者:Chafia

有關懲治走私條例第3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之授權明確性原則,茲分述如下:

(一)授權明確性原則概念: 1.法治國家行政行為應具有預見可能性、衡量可能性及審查可能性。對於干涉人民權益之行為必須要有法律之授權。法律授權必須充分規定授權之內容、範圍及目的。 2.行政機關基於於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明列法律授權的「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法律精神。法規命令及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時,該法規命令須為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法律整體上將授權的內容、範圍、目的作為具體明確的授權始具有合法性。

(二)授權明確性原則之理論:我國憲法中雖無相類似條文,然學者認為可從憲法之法律保留原則及民主原則推演: 1.法律保留原則:就法律規範內容作出明確之決定。是以,立法者若對於保留事項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時,自應負有指導、影響命令內容行程之責任。 2.民主原則:民主原則係指國家之權力皆來自人民,故民主正當性越強之憲法機關即應具有越大的決策權能。對人民權益越重要之事項,當無全權交由行政機關負責。

(三)結論 是以,上開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無法尤其明白法律上所欲規定限制私運管制物品進出口之主要內容、範圍及目的,就其數額與管制物品之種類亦不明確,僅於第3條規定,將管制物品及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其已違反授權明確性之原則。

詳解 提供者:suka915019
未符合 未寫明 可預見 可了解 可審查
詳解 提供者:glock58
此為部分空白刑法,為
詳解 提供者:Sadie Kane
(一)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是否符合行政法上之授權明確性原則,茲說明如下: 1.授權明確性原則:係指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行政命令時,須明確授權制定的目的、內容與範圍。 2.綜合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與 第 3 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