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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重複)#2275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媒體廣泛報導甲工廠排放廢水造成河川污染,某市環保局調查後,認定事實無誤,乃對甲科處罰鍰,但並未給予其事前陳述意見機會。請分析該科處罰鍰處分之法律效果。(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anita huang
1.行政程序法39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或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請相關人陳述意見
2.行政程序法61條,當事人得於聽證時,陳述意見
3.行政程序法102條,行政機關於作成限制或剥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前開39條已陳述意見外,應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或舉辦聽證,應給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是謂法律保障人民之正當合理法定程序
4.我國民主法定程序有三:閱覽卷宗,陳述意見及聽證
5.行政程序法103不用陳述意見有:
(1)大量作成同樣的行政處分
(2)根據事實,客觀已很明顯
(3)陳述意見會違反公益
(4)行政強制執行所採行處置
(5)限制或剥奪人民自由及權利較為輕微
(6)受法定期間限制,如陳述意見,顯不能遵守
(7)相對人於訴願前,應向行政機關先採異議,申訴,重審等程序
(8)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6.依行政程序法113行政機關可以補正行政處分,有如次:
(1)應提出申請行政處分,事後已補
(2)應有理由,事後已補
(3)應陳述意見,事後已補
(4)應有委員會決議,事後已補
(5)應有他機關參與,事後已補
6.綜上
(1)甲工廠:依103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甲工廠於訴願前,應向某市環保局提出申訴等程序
(2)某市環保局:依1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請甲工廠陳述意見,補正行政處分
 
詳解 提供者:YuFan Wei

㈠市環保局科處罰鍰處分之性質為行政處分。

⒈按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於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依前開規定以判斷是否為行政處分,其須符合為行政機關行為、公法行為、發生法律上之效果(法效性)、外部行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人之具體事件行為(個別性)及單方行為,始足當之。

⒉查市環保局(行政機關)就甲(個別性)工廠排放廢水造成河川污染(公法行為)以科處罰鍰(外部、法效性及單方行為),為行政處分。

㈡市環保局於裁處前未給予陳述意見為違法行政處分。

⒈按行政罰法第42條之規定,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①已於調查事實與證據時通知其陳述意見②已依職權或申請而舉行聽證者③為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④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⑤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⑥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⑦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⒉查市環保局經調查後認定事實無誤而對甲科處罰鍰,但並未給予其事前陳述意見機會,其違反前開規定而為違法之行政處分。

㈢市環保局得於事後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以補正。

⒈按行政程序法第114條之規定,違反程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為無效之行政處分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①須經申請始得作成行政處分而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②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③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於事後給予者④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⑤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⒉依前開規定,市環保局得於裁處作成後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以補正其違反程序規定之行政處分,始為適法。

詳解 提供者:小玉
本件環保局科處甲罰鍰應屬行政罰,但非適法,說明如下 1.本件甲係受某市環保局處以行政罰 (1).依行程法92條規定,行政機關於具體個案中行使公權力而生效果之行為,屬行政處分,本案中甲工廠排放廢水造成河川污染,而受主管機關環保局科以罰鍰,自屬具有個案規制之行政行為,該行政行為係行政處分,並無欵義 (2).再者行政罰法創設所謂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即人民若受之不利益之行政處分若具有懲罰性質,即對過去法律義務違反之處罰 2.並未給矛事前陳述意見,並不適法 (1)行政機關以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為行政罰42條明文規定,本文中甲即受行政處罰然環保局卻未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未適法.
詳解 提供者:Alice Tang

為行政程序法第114之程序瑕疵而未補正者,構成違法之行政處分,其效力於撤銷前均有效

詳解 提供者:Chiao Chen Chung
為行政處分程序的瑕疵,應事後補正給予甲陳述意見機會。不影響原行政處分之法律效果
詳解 提供者:Andy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未予陳述意見,應補正。
詳解 提供者:高嬿陵
公法來說是強制執行,所以甲工廠得以照實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