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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民法#103169
科目:民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好家具公司自民國 97 年起委託甲工廠,製作好家具公司所承攬裝潢工 程中之高級家具,並約定實作實算計算承攬報酬,於每個月結算報酬。 通常都是由好家具公司下訂單,經由甲工廠報價經好家具公司同意後製 作,材料(木材、皮革、布料、把手等)由好家具公司提供。好家具公 司與甲工廠彼此的實際交易運作一直不錯,直到 106 年好家具公司開始 拖欠款項,106 年至 107 年 9 月止積欠新臺幣 910 萬 1900 元,甲工廠訴 請好家具公司給付報酬。好家具公司表示雙方所訂契約為附條件買賣契 約,此在雙方請款單上已清楚於註記欄記載「本交易為附條件買賣」甚 明。況且甲工廠不受其指示及監督,得依己意製作家具,又無須到客戶 家安裝。因此對於裝潢尚未使用之家具甲工廠可以直接運回,不得向其 請求給付承攬報酬,至於 106 年 4 月裝潢使用之一批貨品,因遭客戶表 示有蟲蛀,而減少給付價金,此批貨品應減少價金。但甲工廠表示該批 貨品基於雙方長期合作及相互信任關係,伊已於期限內修復完成,並完 成商品點交,並無瑕疵之情事,更何況該批貨品瑕疵,有可能是好家具 公司所提供之木材原料存有瑕疵所造成。事後查證,好家具公司並未有 因家具品質存有瑕疵而遭減價之情事。試論述雙方之主張,何者比較合 理,其理由何在?(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公務員對你來說這麼重要嗎
  •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