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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73314
科目:民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夫甲與妻乙育有一子丙 8 歲,乙又懷孕,胎兒丁已五個月大。甲帶丙出 國玩,不幸發生空難,發現兩人屍體,無法判斷誰先死亡。乙聽到甲丙 父子身亡,心情激動而早產生下丁女,丁女於保溫箱照護一個月後也死 亡。甲乙均無婚前財產,且未約定財產制,甲婚後財產有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乙婚後財產有 200 萬元,試問下列問題: ⑴經乙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後,甲之遺產有多少?(10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EL

1030-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甲之婚後財產1000萬-乙之婚後財產200萬=800萬

甲乙剩餘財產差額800萬平均分配,800萬/2=400萬

乙得從甲婚後財產中請求400萬

甲的遺產1000萬扣除400萬剩餘600萬

詳解 提供者:我愛阿摩,阿摩愛我2
甲乙無約定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甲婚後有1000萬,乙婚後有200萬,甲乙婚前無財產,婚後財產均納入分配,共為1200萬,甲丙死亡不能確定先後時間,故推定為同時死亡,丙不符合同時存在原則,故丙無繼承權,丁在甲死後出生,故有繼承權,乙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就兩人婚後共同財產分配,共為1200萬,甲取得600萬,乙取得600萬.
詳解 提供者:Cara Tang
未約=用法定財產制。 1030=夫妻於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其婚後財產扣除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如有剩餘,其差額應平均分配。準此,1000-200=800,800/2=400。乙可依1030主張40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甲之遺產餘有600萬。
詳解 提供者:HOWer
600
詳解 提供者:Kao Tin
再怎樣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