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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4359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假設因特定縣境發生高病原禽流感疫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令撲殺該縣境所有養 雞場所飼養之雞隻。請問該「撲殺命令」的性質為何?養雞場的雞農可否針對該 「撲殺命令」提起救濟?(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Libby Hung
(一)系爭撲殺命令之性質為一般處分或即時強制 按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行政機關之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 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另按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依題意,農委會下令撲殺該縣境所有養雞場所飼養之雞隻,系爭撲殺命令之相對人,乃該縣境內養雞場發生高原禽流感雞隻之飼主,即上揭行程法第92 條第 2 項規定之「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相對人。從而可認定係爭命令為對人之一般處分。 其次,如可認定題旨係主管機關為避免高原禽流感疫情傳染而採取之緊急措施,則係爭命令可認定其為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第 4 款規定之「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之即時強制措施。 (二)雞農可採取之救濟途徑 據上所述,如認定系爭撲殺命令為對人一般處分,則主張權利受侵害之雞農,得提起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並按具體合併主張行政訴訟法第 196 條第 1 項規定聲請法院命主管機關回復原狀,或依同法第 7 調和並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如認定系爭命令為即時強制措施,則雞農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並得依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決議之意旨,對異議決定續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
詳解 提供者:默默
1. 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措施或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故本題「撲殺命令」的性質屬行政處分。 2.訴願係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或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或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救濟之程序。 3. 因撲殺命令」的性質屬行政處分,且依據第2小點所述可知,養雞場的雞農如對該「撲殺命令」有不服者,得提起訴願以茲救濟;但因訴願之管轄依「先程序後實體原則」,故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又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應向各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4. 養雞場的雞農應繕具訴願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起訴願。
詳解 提供者:默默
1. 該撲殺命令為行政處分或即時強制,理由如下: (1)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對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 (2)「行政執行」又稱「行政強制執行」,係指行政機關對於不履行公法上義務之人,以強制手段促其履行義務,或產生與已履行相同狀態之制度,其種類可分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及「即時強制」三種。所謂「即時強制」係指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必要之措施,以避免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受到損害。因其涉及重大公益或具有急迫危險,故行政執行法並未要求行政機關先依「直接強制」或「間接強制」之強制行為後,始得為「即時強制」之執行方法。 2. 養雞場的雞農可對該撲殺命令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之,理由如下: (1) 訴願係指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或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或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力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救濟。 (2) 行政訴訟係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行為,經提起訴願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