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61199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7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 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檢 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 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上述依法之行為稱為勞動檢查, 試問此種行政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若受檢事業單位不服勞動檢查相關行為,可循 何種行政救濟程序?(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珍惜過程,落幕無悔
事業單位對檢查結果通知書如有不服,可依訴願法第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於該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處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提出訴願;亦可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於本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述明理由向本處提出異議;或訴願、異議同時併提。
詳解 提供者:f0926297827
行政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