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7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
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檢
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
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上述依法之行為稱為勞動檢查,
試問此種行政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若受檢事業單位不服勞動檢查相關行為,可循
何種行政救濟程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