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針對違法的行政處分予以撤銷,而針對合法的行政處分予以廢止。 法律依據: 甲縣政府依商業登記法核准A之商業登記,此為合法的行政處分,但A未於6個月內開始營業,所以甲縣政府得依法廢止其商業登記。
2.訴1人民因中央及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利或利益受到損害,得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及利益者亦同,所以,A可以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