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五條人民對於其依法申請之案件,行政機關於法令鎖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駁回的情形,認為其權力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而向法院起訴請求機關作為型做處分,或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的訴訟。
提出課予義務訴訟,須先施行訴願程序後,方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甲向乙機關提出兩次的訴願,但乙機關對人民甲之申請案件不作為。故可提出課予義務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