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內涵--重要性理論
依據釋字443和學說見解,法律保留採重要性理論,依侵害人民權利的強度可以分成四層
第一層:憲法保留 指影響人民權利甚深,僅得由憲法限制的權利,諸如生命權、自由權等
第二層:絕對法律保留 相對於憲法保留,影響較小,但仍屬於重大影響,需絕對以法律限制之,如刑法
第三層:相對法律保留 一樣需要法律保留,但得授權法規命令訂定細節,如重大受益性事項
第四層:無須法律保留 細節性、技術性事項,或是較輕微的授益性的事項
停止理監事職權屬於相對法律保留,得授權法規命令訂定細節
2. 停止理監事職權屬於相對法律保留,授權時應透過法規體系解釋
授權明確性原則依據不同層級的法律保留,有不同程度的明確性要求
停止理監事職權屬於相對法律保留,授權時得透過體系解釋推斷
惟根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尚不能明確看出授權之依據,似牴觸授權明確性原則, 應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