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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31755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乙未經 L 地所有權人甲的同意,亦未請領建築許可執照,私自在 L 地上建造鋼筋水 泥磚造二層樓房 H,無保存登記。數月後,乙將 H 樓以 500 萬元售讓予丙、丁兄弟 二人共有,並已交付,然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發現 H 樓占用其 L 地, 其是否得對何人主張何種物上請求權,請求拆除 H 樓並返還 L 地?(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ally0316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