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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交通事業郵政、公路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業務類:民法#14134
科目:民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 甲為15歲之國中三年級學生,於路上拾得一支新臺幣10萬元的高級奢華手機,立即交送警局招領。6個月內無人認領,警局遂通知甲領取。甲之父母認為甲是國中學生,不適合攜帶使用該類型手機,甲於得到父母同意後,將手機賣給隔壁上班族26歲之乙,並將該手機交付給乙。乙於約定付款期日未付款,甲之父母則建議甲定一期限催告乙付款,甲催告後乙完全不理會,甲則在未經父母事前同意下,向乙表示解除該買賣契約,並要求返還該手機,但乙表示甲為未成年人,既不能取得該手機所有權,也不能催告,更不能解除契約。試問: (一)何謂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請解釋並分析上述案例中甲之所有行為,何者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15分) (二)上述案例的乙之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10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buacj
網路解答【擬答】:
定義:
法律行為:
概念:法律行為係發生一定權利或法律關係之變動(權利的取得、變更或消滅),稱
為法律事實。換言之,法律行為係指將內部心理狀態,表現於外部之行為。
案例:甲於得到父母同意後,將手機賣給隔壁上班族 26 歲之乙,並將該手機交付給
乙。蓋買賣契約係將意思表示為要素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行為,故為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
概念:無論表示人內心的期望是否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均因法律規定發生一定效果
而不成立法律行為。民法並未對於準法律行為有類似法律行為之一般規定,但由於此
種行為仍須行為人以表示為之,因此關於其行為方式、行為人之行為能力、行為之生
效時期、解釋、代理之規定等,原則上應類推適用法律行為及意思表示之有關規定,
故學理上稱為「準法律行為」。
案例:甲之父母則建議甲定一期限催告乙付款,甲催告後乙完全不理會。蓋催告無論
表示人內心的期望是否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均因法律規定發生一定效果而解除契
約,故為準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
概念:基於自然人事實上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上之效果,稱為「事實行為」。即行為
人無庸表現於內心之意思,仍可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而表示其意思。
案例:甲拾得一支新臺幣 10 萬元高級奢華手機,基於自然人事實上動作而發生一定法
律上之效果,故為事實行為。
乙主張無理由:民法第 13 條第二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同法
第 78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同法第
79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
認,始生效力。依題意,甲於得到父母同意後,與乙成立買賣契約,且經父母建議定一期
限催告乙付款,係屬甲之法律行為均事前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發生效力,故乙主張無
理由。
詳解 提供者:澤村.史賓瑟.英梨梨
詳解 提供者:buacj
摘錄網路
(一)法律行為:係指表意人將其內心期望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之行為。基於表意人之此項效果意思,法律賦予所期望之法律效果,視為法律行為之特徵。法律行為又稱為狹義之法律上行為,是最常見且最重要之法律上行為。如:契約、移轉所有權、設定抵押、抛棄。

(二)準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之特徵在於不論表示人內心是否意欲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法律上均使其直接發生某種效果。此項法律效果係由於法律規定,而非基於表意人的表示行為而來,與法律行為必須基於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者不同。準法律行為依其表示行為之內容,在學理尚可分為意思通知、觀念通知及感情表示三種。
1、意思通知:乃表示人表示一定期望的行為。例如:對於法定代理人的催告(民法第80條)、對要約的拒絕(民法第155條)、或請求等均屬之。

2、觀念通知:乃表示人表示對一定事實的觀念或認識。召集社員總會的通知(民法第51條)、債權讓與的通知(民法第297條)等均屬之。

3、感情表示:乃表示人表示一定感情的行為。夫妻一方的宥恕(民法第1053條)、對被繼承人的宥恕(民法第1145條)、或原諒等均屬之。

◎準法律行為之效果

1、不問表示人內心是否想要發生法律效果,法律均使其直接發生某一法律效果。

2、其效果「類推適用」法律行為之規定。

(三)事實行為:指不以表現內心意思為必要,而是因事實上的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如無主物之「先占」(民法第802條)、遺失物拾得(民法第803、804條)、埋藏物發現(民法第808條)、加工(民法第814條)、無因管理(民法第172條)、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



綜而言之,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均以當事人之一定表示為成立要件,事實行為則否;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之效果依法律之規定,不問行為人之效果意思,法律行為之效果則依當事人之意思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