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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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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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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34519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34519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A 將土地設定地上權 50 年給 B,約定地租數額,並且登記於土地登記 簿。一星期後,B 一次繳足一年地租給 A。A 之後將土地所有權出售並 讓與 C,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C 欲向 B 收取今年地租,是否有理?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