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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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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身心特考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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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身心特考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5691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身心特考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5691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A 在婚前擁有登記自己所有的土地甲一筆。之後 A 和 B 結婚,兩人以書 面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並向法院完成共同財產制登記,但 A 並未將甲 土地變更登記為和 B 公同共有。一個月後,A 將甲土地出售給 C,而 C 不知 A、B 兩人的財產制。問:C 是否取得甲土地所有權?(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Qu Yijing
施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