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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重複)#1552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若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其統治權,而係處於其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並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大致可分那些種類?(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默默
1. 私經濟行政,係指國家或國家所創設的法人居於司法組織之地位,適用私法所規定之各種行政行為。 2. 主要類型可分為下列幾種: (1)行政私法行為:國家以私法方式直接達到行政目的之行為。例如:水、電、瓦斯、大眾運輸等。 (2)行政補助行為:國家為滿足行政事務而與私人簽訂私法契約的行為。例如採購公務用品、雇用臨時員工等。 (3)行政營利行為:國家以機關組織型態或設機構方式從事社會上經濟活動的行為,例如國營事業的營利行為。 (4)純粹交易行為:國家或多或少為行政上之目的所參與私法上之交易行為,而該行為須受市場供需法則之支配。例如買賣外匯。
詳解 提供者:Yin Hui Huang
行政私法 行政輔助 行政營利
詳解 提供者:Yaching Huang

國家私經濟行政又稱國庫行為: (一)分類: 1.行政輔助:以私法方式輔助行政行為,以助於日常行政活動所需之人力、物力。ex. 採買文具、租賃辦公大樓 2.行政營利:國家以私法方式參與社會上的經濟活動,其主要目的在於增進國庫收入 (1)國家行政主體之內部單位:菸草專賣、出售國有土地 (2)依特別法或公司法所設立:國家投資設立 3.行政司私法:行政主體以私法方式直接完成行政任務的行為。例如,為滿足社會公眾日常生活需要,國家設立公司或者與人民訂立私法契約提供水電、煤氣、電話設備 (二)區別實益 二元訴訟制度下,司法救濟審理法院之判斷標準

詳解 提供者:我愛阿摩,阿摩愛我2
私經濟行政可分為: 行政私法、行政營利、行政補助、純粹參與交易之行為
詳解 提供者:Iseva27
私經濟行政是指國家非居於公權力主權地位,所行使其統治權,而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依據私法法規所為之各種行為,可分為如下 1.行政私法: 是指機關以給付行為為目的,依私法規定之私經濟行政活動,例如,行政機關提供助學貸款或融資,辦理國民住宅出售或出租,各種公用事業之經營 2.行政輔助:是指機關為滿足日常行政事務所需之之員或物資的行為,行政輔助的特色在於以間接方式逹成行政目的,例如雇用人員,採購所需物品,辦公大樓之興建或修繕等 3.行政營利:是指國家以私法組織或特設機構所從事之營利行為,行政營利行為是以增加國庫收入為目的,或推行特定經濟或社會政策,如國營事業中油,中鋼,中船,中華電信等
詳解 提供者:甄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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