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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75758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有何限制?請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阿文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是有限制的。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條: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詳解 提供者:teat168
違法行政處分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上級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撤銷,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二)信賴利益值得保護情形下,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持的公益。
詳解 提供者:Emilia Fang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1.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2.受益人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
詳解 提供者:幸福總會在你身旁綻放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可分為以下2種情形: 一 違法負擔處分之撤銷 依依法行政原則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恢復於合法;負擔處分違法,行政機關皆得依職權裁量決定,予以撤銷 但依該條但書第一款 撤銷對公益有重大違時 仍不得撤銷該違法負擔處分,此即情況決定制度 故如依訴願法84 84 訴願機關發現原處分機關雖屬違法不當 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經斟酌訴願人所生之損害 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一切其他情事認原處分機關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 得駁回其訴願 受理機關為前條決定時得斟酌訴願人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所受損害 於決定理由中載明原處分機關與訴願人進行協議 前項協議與國家賠償法10 11有同等效力 協議不成或公家機關拒絕賠償 當事人可提起民事訴訟 如依行政訴訟法 198 199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 但撤銷對公益有重大損害或撤銷與公益相違背 法院可駁回原告之訴 並在判決主文中預知處分合法 如當事人在訴狀中有聲明所受損害 法院得斟酌原告所受損害 賠償程度 防止之方法或其他一切之情事 命被告機關賠償

詳解 提供者:Joyce Chiang
1.行程法117 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於救濟期間經過後得依職權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不得撤銷:
a.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b.人民對違法行政處分無119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
2.118撤銷之行政處分原則上自始無效,但為維護公益或保障受益人信賴利益,得另訂失效日期
3.人民有行程法119下列情形信賴不值得保護:
a.行政處分之做成係因人民提供不正確資料、不完全資訊
b.人民使用詐欺、脅迫、賄賂之方法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
c.人民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