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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1204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試說明行政指導之定義、特性及應遵守之原則。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F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特性:依功能為標準 依行政指導對象為標準。 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先原則
詳解 提供者:pan811029
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所掌之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詳解 提供者:Jhou 999
1.行政指導無限制人民權利義務
詳解 提供者:diamondice029
人民明確表示不需指導時,應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