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公產管理: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48087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公產管理: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48087
科目:民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公產管理: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48087
科目:
民法
年份:
9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開設一家小吃店,因裝潢店面,向好友乙借款 30 萬,並於甲所有之 A 屋設定乙為 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其後為添購新冷凍設備,向丙借款 20 萬,並將丙設定為 A 屋之 第二順位抵押權人。相隔不久,因為資金週轉困難,向好友乙的弟弟丁借款 10 萬, 並將丁設定為 A 屋之第三順位抵押權人。乙得知此事後,為維護弟弟之權益,遂登 記將第一優先次序讓與丁。嗣後清償期屆至,甲無力還錢,丙聲請法院拍賣 A 屋,賣 得價金 55 萬。請問此時乙、丙、丁各分得多少錢?(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