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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30871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的配偶已死亡,有 4 個兒子丙、丁、戊、己,甲於生前以密封遺囑形 式立下遺囑,指定將其所有財產全數留給四子己,亦由己接任企業集團 總裁。請問該遺囑將其所有財產全數留給四子己以及由己接任企業集團 總裁的效力為何?(3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