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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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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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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8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1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8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1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9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與乙女婚後感情不睦,某日午夜在丙見證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約定5歲之子歸由乙扶養,甲負擔一半之扶養費。天將破曉之際,甲認為其在急迫輕率無經驗下簽署之協議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試問乙是否有權利得以主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