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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28578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1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已喪偶,有兒子乙男,及有女兒丙女。乙男有妻丁女,未登記財產制,育有女兒戊及己;丙女有一男友庚,未結婚,已有一兒子辛,且最近已懷胎近 10 個月;甲男、乙男及丙女一起開車出遊,不幸車禍,三人 送醫,丙女先死亡,丙女喪失生命跡象後,醫院搶救胎兒壬成功產出,並存活下來。接著甲死亡,最後,乙死亡。假設甲、丙於發生車禍前各有 600 萬元財產,乙於死亡時還有婚後財產 600 萬元,而丁女當時有婚後財產 300 萬元。請問丁、戊、己、庚、辛、壬六人如何繼承甲、乙、 丙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