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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法概要#35534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在網路上認識 15 歲的少女乙,佯稱願每月以 5 萬元對價包養乙,誘使乙離家與 甲同居。3 個月後甲因錢花光,於是強迫乙援交賺錢供甲花用。試問:甲應負何罪責? (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蘇同學
240條1(不成立).241條3(成立).231-1條1(o)
所以  1F論錯了!!!
本題為15歲
241條3   以略誘論!!
詳解 提供者:NEWDAY0415
1、和誘罪 2、強制脅迫使人性交
詳解 提供者:vivi
請問競合:是以行為為不同階段,犯罪評價上為行為複數,依刑法50條論以數罪併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