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為 A 地之所有權人,長期旅居國外經營事業,A 地之鄰地所有權人乙見甲長久未歸,認有機可趁,乃未經甲之同意,在 A 地上興建二層樓之 B 透天別墅。數年後,乙欠款,乙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拍賣 B 別墅,由丙所拍定,丙於繳清款項並由法院交付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喬遷入住。嗣丙之好友丁來訪,見 B 別墅豪華,甚為喜歡,乃向丙表達欲購買 B 別墅之意, 丙乃將 B 別墅以高價售於丁,並交付 B 別墅之鑰匙給丁,丁乃歡喜入住。 某年丁因兒女在國外求學,乃前往國外探親數月,在此期間 B 別墅遭戊無 權占有,甲回國後發現此事大為驚訝。試問甲得否向乙、丙、丁、戊請求拆屋還地?請分別論述之。(25 分)
本題涉及違建因強制執行之法定所有權移轉以及違建受讓人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本件B屋乙雖基於原始起造而取得所有權,然因乙之B屋因被法拍,而被丙拍定並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之意旨,在丙取得權利移轉證書時,丙即取得B屋所有權,此係違建之所有權的法定移轉。又丙將B屋賣給丁,最高法院認爲,受讓人僅會取得事實上處分權。故B屋的所有人是丙,而丁只取得B屋之事實上處分權,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