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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法律廉政:刑法#69598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為煙毒前科累犯,某日駕車外出購得海洛因一包放於車內,行經某市區道路時, 遇警臨檢,下車接受盤查。當警察 A 與 B 二人在車內檢查時,甲深恐被查獲毒品, 乃從 A 警察身後搶奪 A 之配槍,舉槍欲射殺 A 與 B,但因 A 配槍尚未裝填子彈,故 未能得逞。A 與 B 順利制伏甲,並在車內查獲毒品,將甲移送法辦。試問:甲之行 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王玟棋

甲之行為,構成刑法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甲主觀上具殺人故意,客觀上依主客觀混合理論或形式客觀說,皆已達著手實行。

二.違法性與罪責:

甲無阻卻違法事由並有罪責。

三.其他可罰性要件:

由於配槍內尚無子彈,致甲之行為未能發生犯罪結果,依刑法第26條本文: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唯本案中,甲之行為雖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其有無危險之判斷,不論依重大無知理論或具體危險理論,尚不符合本條文之無危險定義,故甲不可適用刑法第26條。

四.結論: 甲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