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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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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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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7092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7092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9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有乙、丙、丁 3 子,乙結婚後育有戊、己 2 子,丙未婚但收養庚為養子,丁結婚 後育有 1 子辛。乙、丙 2 人在甲死亡之前即已去世,甲留下遺產新台幣 100 萬元, 而丁拋棄繼承。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