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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民法#61206
科目:民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有一幅名畫,借給乙畫廊展覽,並未授與乙任何權利。詎料,乙竟以甲之代理人 名義,將該畫賣給丙;簽訂買賣契約後,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該畫交付於善 意之丙。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丙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該畫之所有權?丙是否可能 因時效而取得該畫之所有權?(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一)丙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與善意取得無涉,因其目的是補足處分權之欠缺,故應視§107、§169、§170須視是否具表件代理,以保護交易安全

(二)丙因五年時效而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768-1 以所有之意思 五年 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他人動產 善意無過失

詳解 提供者:一年兼職高普正榜,感謝阿摩
一、依據民法第948條及民法第801條有關善意受讓之規定,丙善意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二、以所有之意思,於五年間善意、和平並無過失佔有動產者,丙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詳解 提供者: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上榜 (IG@stephanieeewang)

一樓解答有誤。

這裡貼上網友的解釋供參:

善意受讓在解決相對人無處分權的狀態。而代理係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故均應以本人同意與否來決定效力,此案應與善意受讓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