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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法概要#44840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早上步行前往公車站搭車途中,見村民乙酒醉倒臥馬路,擔心其被車子撞輾,乃 將之抬移至附近丙之庭院內。嗣老村長丁路過,見一空酒瓶隨手往丙庭院一丟,正 巧打中乙頭部致乙眼睛受到挫傷,甲、丁所為有無罪責?(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楊士層

甲無罪。甲無法預見丁會將空酒瓶丟入丙院中,且乙受傷與甲並無任何因果關係。


丁過失傷害,丁可能平常就有在丙院丟東西,且都沒有出事,然今天之甲將乙移入丙院中,為無法預見之事,故主觀上並非故意行為。

丁隨手將空酒瓶一丟,致使乙之眼睛受傷,具因果關係,傷害罪成立。由於主觀非故意,加上傷害的成立,故丁成立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