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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刑法概要#75634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於某日夜間在公園見到一落單女子 A,即持刀上前要求 A 將身上金錢 交出否則對其不利,但 A 表示只是出門散步並未帶錢,甲不放棄乃要求 A 在其陪同下至提款機領錢,A 只好配合領出一萬元交給甲方得脫身,請試 述甲的行為在刑法上成立何種犯罪。(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112年警特

我認為本題再考刑法§330加重強盜罪與§346恐嚇取財罪之區別

(一)甲脅迫A交付金錢之行為,不成立行法§346第一項恐嚇取財罪 :
1. 依實務見解與多數學說之見解,區分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之區別在於該惡害告知是否已達於至不能抗拒之程度。
2.依題所示,客觀上甲持刀要求落單女子A交付金錢,並要求A與其同行至提款機取錢,不論依照何種至不能抗拒之判斷,應肯認已使A至不能抗拒之程度,故甲應成立強盜罪而非本罪。
3.甲不成立本罪。
(二)甲脅迫A交付金錢之行為,成立刑法§330第一項加重強盜取財罪 :
1.如上述,甲之脅迫程度已達於至A不能抗拒,且客觀上,甲持刀脅迫A交付金錢,該當本條第三款攜帶凶器犯之,其後至提款機取走A之金錢,已達於既遂。
2.主觀上,甲知其對A並無金錢上之請求權,卻仍欲脅迫使其交付,故具有犯本罪之故意。
3.甲無阻卻違法事由、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最後可以討論看看擄人勒贖
(三)甲與A同行至提款機已脫離原處所,不成立刑法§347擄人勒贖罪 :
1.依實務見解,擄人係指使被害者喪失行動自由而置於自己支配下,並脫離原處所。
2.依題所示,甲與A同行至提款機,由此得知,A並未喪失行動自由,故構成要件不該當。
3.甲不成立本罪。

詳解 提供者:g0260117

(一)甲成立刑法(下同)第330條第二項加重強盜未遂犯、第302條第一項拘束人身自由罪及第346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 1.第330條第二項加重強盜未遂犯: (1)依第25條規定,甲之行為已達著手實行而尚未既遂,而強盜罪有處罰未遂犯之明文。 (2)構成要件: 主觀上,甲明知且有意對A施以強盜行為,具備第13條第一項之直接故意;客觀上,甲持刀要求A交出金錢之行為已達A無法抗拒之程度,且亦構成第321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事由,惟尚未出現強盜罪之結果,故應以未遂論。 (3)違法性: 甲不具備任何阻卻違法事由,故甲之行為具有違法性。 (4)罪責: 甲具備一般罪責免,故甲成立本罪。 2.第302條第一項拘束人身自由罪: (1)構成要件: 依題示,甲強盜未果,仍不放棄要求A在其陪同下至提款機領錢,主觀上甲具備控制A人身自由之直接故意,且客觀上亦達既遂程度。 (2)違法性: 甲不具備任何阻卻違法事由,故甲之行為具有違法性。 (3)罪責: 甲具備一般罪責免,故甲成立本罪。 3.第304條第一項強制罪: (1)構成要件: 主觀上甲具備迫使A行其無義務之事之直接故意,且客觀上亦達既遂程度。 (2)違法性: 甲不具備任何阻卻違法事由,故甲之行為具有違法性。 (3)罪責: 甲具備一般罪責免,故甲成立本罪。 4.第346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 (1)構成要件: 主觀上,甲明知且有意逼迫A將其金錢交付於甲,且客觀上亦達既遂程度。 (2)違法性: 甲不具備任何阻卻違法事由,故甲之行為具有違法性。 (3)罪責: 甲具備一般罪責免,故甲成立本罪。 5.競合: (1)甲逼迫A提款之行為同時構成第302條拘束人身自由罪及第304條強制罪,依55條想像競合成立302條拘束人身自由罪。 (2)甲涉犯之第330條加重強盜罪未遂、第302條拘束人身自由罪及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為複數行為、侵害不同法益,應論以數罪併罰。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甲成立§328 Ⅰ普通強盜罪之既遂犯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客觀上,甲以脅迫行為抑制通常人之抗拒,使之喪失自由意志,即構成致使不能抗拒之程度,而其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

2.主觀上,不法所有意圖、故意

(二)違法性及罪責

無阻卻違法事由且有責,成立本罪

詳解 提供者:Sunny Su
一、甲持刀要求A交付金錢的行為構成刑法第328條強盜罪: 刑法第328條強盜罪,係行為人意圖取財而對相對人實施強暴、脅迫之手段者.強盜罪係竊盜罪與強制罪之實質結合飯,乃同時侵害相對人之財產法益與行為自由法益,又強制罪與搶奪罪之區別在於搶奪罪乃行為人乘相對人不備之時,破壞其對物之緊密持有而言;強制罪則係行為人壓迫相對人意思形成之自由,以強迫之手段要求相對人為給付. 依本例,甲持刀上前要求A交錢之行為,以一般人而言均足以造成相對人心生畏懼,符合壓迫其意思自由之要件,而A也如其所求交付財物,乃屬行為之既遂,又甲無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有責性,並有主觀之犯意,自該當本罪.
詳解 提供者:廖柏鈞
332
詳解 提供者:kk
加重強盜
詳解 提供者:Scott Yang

本題應用330加重強盜罪(因持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