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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16473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擁有一只 C 牌手錶,價值新臺幣(下同)70 萬元,甲將該 C 牌手錶設定質權予乙,擔保甲積欠乙之 50 萬元債務,不久之後,乙因工作原因急需現金周轉,乃向丙借款 60 萬元,並將甲之 C 牌手錶設定質權給丙。 若丙實行其對 C 牌手錶之質權時,得否主張優先受償 60 萬元?(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