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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二級_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司法行政(兩岸組)、法制:行政法研究#72287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所有之土地在臺北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使用分區上本為「加油站用 地」,臺北市政府為使該筆土地不得供作加油站使用,乃依據都市計畫 法關於個別變更之規定,將系爭土地由「加油站用地」個別變更為「公 園用地」。甲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該都市計畫個別變更之處分遭法院撤 銷。後該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規定,擬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 更案,將該筆土地,自原本主要計畫之「公園及綠地」(細部計畫為「加 油站用地」)變更為「交通用地(遊客中心)」。請問甲得否對該都市計 畫通盤檢討變更案提起行政救濟?另為徹底解決都市計畫救濟問題,未 來行政救濟法應如何修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