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2975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2975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2975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女未婚生一子 A,乙、丙為兄弟,乙已喪妻,有一女 B,丙已喪妻,有一女 C。 乙經法院認可,收養 A 為養子。A 於 19 歲時,得甲之同意與乙訂立終止收養之書 面契約後,立即至戶政機關辦妥終止收養登記。2 年後,A 得甲之同意與丙訂立收 養契約,並經法院認可。某日,乙、丙同行出遊,因事故而同時死亡。試問:乙、 丙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蔡峻豪
乙》B 丙》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