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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90859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女有二個男朋友,先與乙男友訂立婚約,後與丙男友結婚。乙主張甲 重婚,故甲與丙之結婚無效。丙則主張甲與乙僅訂立婚約,並未結婚, 故乙非甲之配偶,所以甲無重婚。請附理由說明乙與丙之主張,何者有 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