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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法律政風:刑法 #47948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乙丙與張三有仇。某日,甲等人探知張三將於飯店用餐,乃共謀殺害張三。甲持 槍、乙持開山刀、丙持西瓜刀共同前往。剛抵達飯店,丙接聽手機後匆忙離去。甲、 乙兩人對張三展開圍殺,張三躲避敏捷,只受到輕微槍傷;乙未砍中張三卻誤中一 同用餐的李四,李四傷重,送醫不治。問甲乙丙三人的罪責如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os848868626424
甲持槍射擊,成立刑法271第2項殺人未遂罪 乙成立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丙成立殺人預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