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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法律廉政:刑法#88436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乙、丙三人共謀進入A的家中行竊。三人同時說好,各自攜帶一把螺 絲起子以撬開門窗。三人使用螺絲起子打開窗戶,成功潛入A的家行竊。 在離開A的家時,甲、乙先行將財物裝載上車,丙正欲離開時卻遭鄰居B 察覺並壓制,甲、乙為將丙救出,儘管丙當場表示反對施暴,兩人仍拿出 各自的螺絲起子刺擊B,丙因此得以逃脫。試問甲、乙、丙的行為成立何 罪?(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淡淡香氣

(一)甲乙丙加重竊盜321
宅。凶。三
(二)甲乙 加重-準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並準用330之法律效果
329條
屬於共犯之逾越 丙無客觀預見可能性 甲乙會使用螺絲起子刺擊B
(三)甲乙傷害罪
(四)競合
1.甲、乙、丙所成立的加重竊盜罪計有四款加重事由,於此多重加重情形並無任何競合,法院
判決時僅須於主文中將加重情形揭明,並於理由中援引各款即可。
2.甲、乙先後成立之加重竊盜及準強盜二罪保護法益同一,故依照「不罰前行為」之法理,論
以準強盜即為已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