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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矯正、法制:刑法#47653
科目:公職◆刑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某甲為大樓管理員,代收住戶乙在購物頻道購買之洋酒一瓶,某甲因酒癮難耐,擅 自將該瓶洋酒喝光,嗣後恐東窗事發,遂在大樓掛號物品簽收簿領取人欄上,填載 乙之配偶丙之姓名,嗣乙質問某甲洋酒去處時,某甲遂提示物品簽收簿給乙看,並 表示是丙將洋酒拿走的,導致乙、丙大吵一架,案經某乙提出告訴,試問某甲係犯 何罪責?(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w851013

一、刑法335條第一項之構成要件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由題目中得知甲因酒癮而將乙之洋酒據為己有並將其飲用完畢,已構成意圖不法之所有要件。

二、刑法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其構成要件為「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理員於簽收簿中私自簽上丙之姓名,由此案件中已得知此事導致乙損失洋酒一瓶並使其家庭不和睦。

       故本罪成立。

如有錯誤懇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