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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行政法概要#1204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依行政執行法的界定,行政執行的種類有幾種?各該種類的意涵為何?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fox3108

所謂行政執行,係指行政機關對於不履行行政義務之相對人,以強制手段使其履行義務,或產生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因執行者仍為行政機關,故必須遵守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一般性原則。茲將其分類說明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執行要件

(1)人民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該金錢給付義務已逾履行期間,尚未履行

(3)由原處分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2.執行方法

(1)通知到場、自動繳清、報告財產狀況

(2)強制執行

(3)強制徵收

(4)命供擔保、限期履行、限制住居

(5)拘提管收

(二)行為、不行為與物之交付

1.執行要件

(1)執行名義

(2)義務人負有義務,逾期仍未履行

(3)先經書面告誡

2.執行方法

(1)間接強制之代履行

該義務之性質,得由他人代為履行時,執行機關得委託他人代替義務人作成該行為,而向義務人收取費用。

(2)間接強制之怠金

義務人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性質無法由他人代為履行時,由行政機關課以怠金,間接促使其履行。

(3)直接強制

執行機關對不履行義務之相對人,直接就其身體或財產,以物理上之實力,使其產生與履行相同之狀態。因此法嚴重干涉義務人權益,應屬最後之手段。

(三)即時強制

1.要件

(1)事前並無應履行之行政義務存在

(2)為防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之危險

(3)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4)須於法定權限內,並遵守比例原則

2.執行方法

(1)人之管束

(2)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使用

(3)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3.救濟方法

人民因即時強制,致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

詳解 提供者:suka915019
一、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提供擔保、限制住居-拘提-管收) 二、行為、不行為義務-----------(直接強制、間接強制) 三、即時強制------------------(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
詳解 提供者:陳俊延
直接間接即時
詳解 提供者:我是榜首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即時強制 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以金錢給付為內容之行政處分。 2.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1)需依法行政處分,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2)需處分書或另外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載明期限履行,將強制執行 3.即時強制 行政機關為了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有即時處理之必要時,採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