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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警察、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48887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依現行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機關遇有何情形,得為即時強制?又即時強制之方法 有那些?而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 失時,得請求國家賠償或損失補償?該請求權之時效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ealion20061030
一、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36 I 二、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36 II 1.人之管束。 2.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3.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4.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三、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41 I 四、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41 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