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題意就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茲說明如下:
(一)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是否為行政法原則?
1.查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以及按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明白指出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上,應遵行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就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之拘束,必須要本於職權調查,關於有利及不利的部分都要注意.
2.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規定,為行政法原則.
(二)實務見解
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查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於調查程序中,被告僅約詢部分學生及家長,且未給予原告完整陳述意見之機會,最後率爾做成決定,並未依循行政法原則,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調查程序顯有疏漏.
(每天練習題目,請大家多多指教.此次有參考部分公職王的擬答)